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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377 2019-07-04

公     告

四   川   省  民  政  厅  文  件

川民发[2017]131号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

禁止不达环保标准焚烧丧葬制品行为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近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接到群众信访举报,反映我省殡葬行业焚烧型料制品(如型料花图、塑料物品等),对空气污染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督察组要求省民政厅尽快研究办理,合理相关政策。省厅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专题研究,部署立行立改具体指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要组织开展查,立即停止不达环保要求的焚烧丧葬用品行为,特别是焚烧塑料花圈塑料钱币等有毒有害制品的,要坚决停止,同时要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对有焚烧丧用品需求的有关丧属,要切实做好劝导,说服和引导工作,是免出现社会安全隐患。

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设施设备特别是焚化丧葬用品的专用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凡达不到环保标准的,要抓紧报告当地政府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尽快更换,添置、配备符合环保技术标准的专用设施设备。对于达到环保技术标准的设施,各殡葬服务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定使用发挥专用设备设施的作用

    各市(州)民政局务于8月31日上班前将落实本通知要求的情况上报省厅社会事务处。

四川省民政厅
2017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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